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未达到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表决,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