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制定并落实现代物业服务业扶持政策,促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