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