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政策与就业保障措施,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按照规定采取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妇女实行扶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