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资助帮扶、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有关部门在制定定向培养计划时,不得限制女性的比例。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