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粮食产销跨区域合作,鼓励粮食经营者到主销区开设粮食销售窗口;支持主销区粮食经营者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仓储、加工、物流基地,开展异地代储合作;运用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依托粮食交易大会、农产品展销会、电商平台等,拓宽粮食销售渠道。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