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与政府粮食收储任务相匹配、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食仓储设施,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新技术,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粮食储备管理科学化、智能化、绿色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