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九华黄精产业发展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九华黄精保障性种苗生产基地、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通过租赁、承包、入股、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式扩大九华黄精种植规模,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庭院等空闲地块种植九华黄精。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