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农村公共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并确定管理、维护单位。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