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规定所称电动车,是指以电池为能量来源或者辅助能量来源,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的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电动汽车除外。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