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急救车辆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有条件让行而不让行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可以将阻碍急救车辆通行的视频记录等资料及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让行或者参与院前医疗急救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公安机关核实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