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从提名、酝酿候选人到选举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其间可以安排其他议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从提名、酝酿候选人到选举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