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