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相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