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应当依法对馆藏档案进行开放审核,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应当配合开展开放审核工作。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进馆时附具到期开放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密级变更情况等。
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设置开放档案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