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和管护能力建设,加大公益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有计划地以生态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