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3月20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