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