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每年四月为自治县植树造林活动月。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