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安检设备、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和快递电子运单的推广应用,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探索使用无人机、无人车等运载工具,加大智能传感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产品在快递作业场景的应用。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