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决定,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