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或者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均须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罢免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