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