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