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大会书面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