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居住权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