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二十一条有效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