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建设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