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本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21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0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月9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的决定》修正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