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故意损坏、损毁农村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