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运营与安全第三十二条有效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公路应当与乡(镇)客运站及候车棚、招呼站等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