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运营与安全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工作机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破坏、损坏、违法占用农村公路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