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