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村道两侧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县道、乡道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划定范围并实行管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