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告湿地保护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