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合本地区人文历史、自然景观,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拓展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有关单位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湿地管护,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设置湿地保护公益岗位。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