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组织重要湿地修复工作的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保存修复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确保湿地修复档案真实、完整、规范。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