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第八条有效下列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一)微型载客汽车;(二)微型载货汽车;(三)低速载货汽车;(四)三轮汽车。禁止经济特区外号牌的上述车辆进入经济特区内行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