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