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执法程序第五十四条有效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就近的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