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明确的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