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第三章 住房租赁企业第十四条有效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适用本条例有关出租人的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