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和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预警能力。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在高风险地区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