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