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技金融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应当对政府、国有企业设立的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科学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