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推行旅游服务质量等级与推荐管理制度。自治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星级旅游饭店、商品购物点、“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分类制定出台相关质量等级标准,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与推荐管理。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