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管理、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