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林权第九条有效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