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森林培育和利用第四十七条有效鼓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合作、合伙、股份等形式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或者兴办林场。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