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森林培育和利用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造林、抚育、保护、管理和林木良种繁育等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森林保险和林业信贷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生态补偿制度和重点生态公益林赎回机制,逐步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